签证资讯与服务
 
 
 
 
 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




关于美国投资移民

投资移民是美国新移民法中职业移民项的第五类优先移民,编号EB-5。投资移民以提供外籍投资者美国的居留权和“现有或新成立的企业”经商机会,交换投资者的“投资及实际经营投资”。

在中国的新富阶层,现在有更多的产生了投资移民美国的意愿,由于美国投资移民方案可说是全世界最具弹性的移民方案,它对投资人的年龄、商业背景、经历或语言能力均无设限;同时,对于一些投资方案来说,从投资100万美元降到50万美元;从直接创造10就业机会,降低为创造间接的10就业机会。

但不论哪一种的方案,都会有风险,美国国际商会律师团提醒投资移民人士,理解投资移民的含义,应正确选择投资移民项目,警惕那些声称能保证投资回报、返还资金的移民项目,降低投资移民的风险。

传统的美国投资移民应该是100万美金,从1993年美国移民局推出了经济特区之后,在经济特区这个特定的区域里面移民申请人的100万美金投资额可以减少到50万美金,这样使投资额大大降低。同时美国移民局的不断完善移民法案,推动竞争人才和竞争资金。

近年来,尤其最近一两年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,就是投资额低,投资金额从100万美元降到50万美元;从原来的直接创造10就业机会,降低为可以创造间接的10个就业机会;很多人面对生活指数不断提高的中国大陆,产生了移民的意愿。投资有一定有风险,想想美国这几年破产了多少“百年老字号”的公司,投资者一定要有风险意识。

美国国际商会建议想投资移民的人士,一定好事先认真评估投资项目,选择美国国际商会为您把关,把投资的风险降到最低。

投资移民申请条件

1. 投资数额是100万美元或者郊区、高失业率区50万元,并至少创造10个全职工作的机会。

EB-5项目每年给予10,000个具有永久居留权的移民名额,其中至少3000个投资名额保留给在郊区或高失业率区的投资者。所谓“郊区”,指大都会或人口总数达两万人的城市以外的城市;所谓高失业率区,指失业率高于全国比率1.5倍的地方。新移民法施行细则并规定,即使在大都会或人口总数在2万名以上的城市,因某种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,也可符合高失业率区的条件。

投资移民的立法精神,在于创造就业机会。投资的新商务性企业必须雇用全职员工至少10名,员工指提供劳务而换取薪水的人,承揽人不包括在内。所谓全职,指一星期工作35小时以上。若同一职位由两人共同负责,而达上列时数标准,也可算为一个全职员工。合格的受雇人,包括美国公民、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,及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国人。投资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在内。 新移民法中关于雇用10名全职员工有项很宽的实施细则,即投资签证申请人不必在公司最初建立时即雇佣10人,可以先提出计划,表明企业要在两年之内需雇用至少10名。投资者可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雇用10名员工。当投资者本人及亲属已取得绿卡之后,如果工作不需要,可不再雇佣员工。

2. 投资指提供资本。资本包括现金、设备、存货,或其它实质财产,定期存款、政府公债及其它容易变成现金的证券以及货款,都可视为资本。

3. 投资的资金不得以非法手段取得。施行细则规定,申请人应以外国经商纪录、个人及公司报税税单,及其它文件,证明所投资金的获得,均属合法,但不必证明该项资金来自国外。投资者不一定必须有任何经营的经验,或教育程度,唯一的条件就是“有足够的资金”。资金的来源要“合法“,可以从薪资、花红、继承、投资收益、出售资产或者是“贷款”中提取。贷款最好经过设计,否则不一定通得过移民局的审查。

4. 申请人必须创立一个新的商业性企业。纯粹的房地产投资,买土地或住宅,坐等升值,不符合规定。新的商业性公司可由一个人投资,也可两个人以上的投资者联合投资。
所谓新的商业性企业,包括下列三种:

A.“新企业“投资,包括创新企业或重组旧企业。
B. 收买陷于困境的“困难企业”,加以整顿或重组,并保留原有员工,所谓“困难企业”指企业在被注资之前的12到14个月,损失了资产价值的1/5。
C. 投资或注资已存在的生意,并加以扩充。所谓扩充,指增加原生意资产净值40%以上,或增加原生意所雇员工数达40%以上。采取扩充方式申请移民者,也必须符合资金及雇用10名员工的基本要求。

投资移民的立法精神,在于创造就业机会。新的商务性企业必须雇用全职员工至少10名,员工指提供劳务而换取薪水的人,承揽人不包括在内。所谓全部,指一星期工作35小时以上。若同一职位由两人共同负责,而达上列时数标准,也可算为一个全职员工。合格的受雇人,包括美国公民、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,及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国人。投资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在内。

美国移民法中的投资移民雇用10名全职员工的施行细则,有一项很宽的规定,即投资签证申请人可以先提出计划,表明公司要在两年之内需雇用至少10名,不是本人或配偶以及子女的员工,但并不是必须在公司最初建立时即雇佣10人。

5. 投资限制是两年。即移民投资申请被批准后,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先取得有条件居留身份,两年之后如果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履行有关规定,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。

美国的投资移民与加拿大投资移民不同之处,在于不能一投资就完全不管,所以投资移民是投资及“实际的经营及投资”,投资者必须在两年内维持新商业性企业的经营和雇用条件,维持企业的生存,以保证2年后仍能保持投资移民义务的履行,否则,仍无法永久居留美国。

投资移民申请手续
申请人须填具I-526表格,连同申请的必要文件,包括申请书,个人的财务资料,经商计划,投资地区说明,及其它的辅助证明,向投资企业的主要工农业地所属的移民局提出申请。

申请案若被批准,则投资人、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,将先取得附加条件的合法居留身份。取得该身份满两年前的90天之内,应进一步填写I-826表格,检验各项证明,向移民局提出解除条件的申请。如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符合条件,投资人及家属可正式成为合法永久居民。投资移民要求所投资的事业,至少必须存在两年,若申请人取得正式绿卡后,因卖掉生意而解雇员工,并不影响申请人的永久居留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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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国际商会

美国国际商会律师团,具有丰富项目资源和运作经验,为国际会员、跨国投资者提供最全面的投资顾问服务,全程负责规划在美国投资的法律、商业、人力资源、物业、移民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。

通常律师仅仅负责移居美国的移民法律问题,美国国际商会从投资项目评估、可行性分析、移民流程、监督发展商项目和律师流程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。

经过授权取得的优秀投资项目和开发设计的投资案,均可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需求和发展需要。在取得美国绿卡的同时,争取获取商业利润,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果。


美国国际商会可提供以下可选择的投资移民项目包括,但不限于:

医院、疗养院、老人护理中心。
大学、职业学校、语言学校、艺术学校。
进出口公司、贸易公司。
生产工厂。
电视台、电台、平面媒体、报纸杂志社。
农业产品、农场、养殖基地、果园。
生物科技、电力水利、石油能源、矿山。
社区项目、医院、诊所、疗养院。
大中小型旅馆、度假中心。
商业房地产、物业管理公司。
旅行社、旅游巴士公司。
画廊、艺术产品公1司。
汽车行、汽车公司。
电脑公司、电子科技。
保健品公司、保健品工厂。
顾问公司、财务公司。
娱乐、演艺、模特经纪公司。
运动场馆、剧场影院。


有关美国投资移民EB5签证问题,请联系美国国际商会

北京:
电话: 010-5128-9951
传真: 010-5128-9952
电邮: beijing@aiccus.org

上海:
电话: 021-3100-1046
传真: 021-3100-1047
电邮: shanghai@aiccus.org

美国总部:
电话: 213-255-2066
传真: 213-255-2077
电邮: usa@aiccus.org

签证资讯网站:
www.eb5usa.org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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